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西安皇家艺术博物馆、刘玉武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060撤回裁定(2021)陕0112执706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060号
  • 案件名称

    西安皇家艺术博物馆、刘玉武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060撤回裁定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西安皇家艺术博物馆;刘玉武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112执7060号 申请执行人:刘玉武,男。被执行人:西安皇家艺术博物馆。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XX街道办XX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610000687998929Q。法定代表人:徐社会,馆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武与被执行人西安皇家艺术博物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玉武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初625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刘玉武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112执70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韩  勇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 官 助 理       严  平书   记   员      苏  敏        打印人:苏敏 校对人:严平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