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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宏武与谢桂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2021)陕0824执1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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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执1235号
  • 案件名称

    马宏武与谢桂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马宏武;谢桂林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824执1235号 申请执行人谢某某与被执行人马宏武追偿权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24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其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马宏武的个人存款20803元,现案款已兑付申请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2021)陕0824执1235号案件结案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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