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艳艳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恢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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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恢1410号案件名称
林艳艳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林艳艳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恢1410号申请执行人:大连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城关街道友谊委金贸银座9层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756052089Y。法定代表人:韦禄勇,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吴兆辉,男,197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被执行人林艳艳,女,1983年9月15日出生,满族,住庄河市。申请执行人大连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兆辉、林艳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案款、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林晓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靖翊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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