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友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2执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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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1046号案件名称
何友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何友先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2执1046号关于本院依职权移送执行何先花、何友先罚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的(2021)湘0422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判处被执行人何先花罚金20000元、何友先罚金10000元,被执行人何先花、何友先已按判决书确定的罚金交纳到本院指定的账号。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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