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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2民初7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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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2民初7280号
  • 案件名称

    周某与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周某;王某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2民初7280号原告:周某,女,198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告:王某,女,1987年12月22日出生,满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原告周某与被告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周某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周某负担。       审判员    李德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窦智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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