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星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丁顺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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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981号案件名称
湖南星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丁顺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湖南星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丁顺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98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星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98号湘府华城北8栋1501房。法定代表人:周浪,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丁顺,女,1997年1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县人,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星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丁顺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丁顺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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