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苏国东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319民初1051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319民初10519号
  • 案件名称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苏国东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苏国东;蒙城县祥佑物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19民初10519号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1座17楼1769房间。法定代表人:万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浩,男,该公司法务。被告:苏国东,男,198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东市。被告:蒙城县祥佑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乐土镇广运物流园。法定代表人:高帅,执行董事。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国东、蒙城县祥佑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 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闫昱安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