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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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851号案件名称
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51号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359号民事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马国强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月二十六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马国强查封、冻结焉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大渠信用社存款984764.31元,实际控制303.30元。2021年09月25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4日2马国强查封、冻结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存款984764.31元,实际控制99.68元。2021年09月24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4日3马国强查封、冻结焉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大渠信用社支行存款984764.31元,实际控制84.25元2021年09月25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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