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赵春花申请秦景茹(2021)豫1025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300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024执160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024执1604号
  • 案件名称

    赵春花申请秦景茹(2021)豫1025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300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鄢陵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赵春花申请秦景茹(2021)豫1025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300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鄢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024执1604号申请执行人赵春花申请秦景茹(2021)豫1025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300020.81元及利息,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故此案依法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