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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某、徐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481民初1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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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481民初1986号
  • 案件名称

    盛某某、徐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瑞昌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盛某某;徐某某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481民初1986号原告:盛某某,男,198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被告:徐某某,男,1982年4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原告盛某某诉被告徐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收到原告起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中原告盛某某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徐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盛某某撤回对被告徐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盛某某负担。审判员  刘小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邓亚奇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481民初1986号原告:盛某某,男,198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被告:徐某某,男,1982年4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原告盛某某诉被告徐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收到原告起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中原告盛某某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徐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盛某某撤回对被告徐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盛某某负担。审判员  刘小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邓亚奇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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