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唯渡网络科、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执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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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执384号案件名称
上海唯渡网络科、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上海唯渡网络科;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小聪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执384号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小聪:本院在执行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孙小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小聪向申请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19229.94元,并缴纳了执行费188.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已经全部得到实现,并向我院申请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通知如下: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孙小聪的(2021)豫13执384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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