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立红、陈帮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2民初657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12民初6576号案件名称
余立红、陈帮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余立红;陈帮注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2民初6576号原告:余立红,男,197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洪淋,长沙市望城区黄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帮注,男,1991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原告余立红与被告陈帮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余立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余立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计463元,由原告余立红负担。审 判 员 潘智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段玉英代理书记员 彭玉琦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施某某、李某某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724执908号 下一篇 耿树文、建平县隆源矿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2执18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