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国福等卢攀、王永寿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4执保108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2324执保1084号案件名称
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国福等卢攀、王永寿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玛纳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国福;卢攀;王永寿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4执保1084号申请保全人: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法定代表人:程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彦明,该公司资产清收部职员。 被保全人:曹国福,男,195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卢攀,男,1973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王永寿,男,1957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申请保全人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保全人曹国福、卢攀、王永寿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10000元的财产。本院作出的(2012)玛民二初字第94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经查被保全人曹国福、卢攀、王永寿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设有账户。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账户存款在10000元内进行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保全人曹国福在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口支行尾号6312账户(实际冻结1937.47元)、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口支行尾号2187(实际冻结10.17元)、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地支行尾号0092账户(实际冻结60.75元)银行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曹国福在浦发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尾号6045账户(实际冻结1.14元)银行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曹国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维泰路支行尾号5213账户(实际冻结3.74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尾号0320账户(实际冻结427.68元)银行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曹国福在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尾号0903账户(实际冻结16.21元)银行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卢攀在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地支行尾号0826账户(实际冻结51.29元)、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口支行尾号7351账户(实际冻结46.76元)银行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卢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广场支行尾号5473账户(实际冻结2.31元)银行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卢攀在乌鲁木齐银行营业部尾号7936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被保全人卢攀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87b2账户(实际冻结3.31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188b账户(实际冻结33.49元)存款10000元; 九、冻结被保全人王永寿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尾号2153账户(实际冻结105.9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尾号9734账户(实际冻结912.14元)银行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冻结被保全人王永寿在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头工支行尾号4499账户(实际冻结1695.46元)银行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一、冻结被保全人王永寿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尾号6017账户(实际冻结35.81元)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杨赛书记员 周建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水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4执保2248号 下一篇 施某某、李某某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724执9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