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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金、任国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523执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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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523执1148号
  • 案件名称

    郭文金、任国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饶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郭文金;任国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523执1148号申请执行人:郭文金,男,1977年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被执行人:任国辉,男,1975年6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寿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523执11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学海审判员  张东亮审判员  燕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燕英杰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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