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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赢、徐娜等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1民初5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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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1民初5209号
  • 案件名称

    刘佳赢、徐娜等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佳赢;徐娜;沈阳市米粒家房产中介所
  • 案件缘由

    行纪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1民初5209号原告:刘佳赢,女,199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被告:徐娜,女,198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被告:沈阳市米粒家房产中介所,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218-215门。投资人:郭海涛。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佳赢与被告徐娜、沈阳市米粒家房产中介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佳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寒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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