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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香、李锦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02执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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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02执2438号
  • 案件名称

    张平香、李锦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郴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张平香;李锦程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02执2438号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香与被执行人李锦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9月23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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