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得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文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267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673号案件名称
四川得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文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四川得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文广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673号申请执行人:四川得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德林。被执行人:曾文广,男,1971年0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安市广安区。本院在执行四川得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曾文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曾文广已将(2019)川1602民初70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3375元由被执行人曾文广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林甸县引嫩灌区管理总站、杨林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3民初2455号 下一篇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刘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784民初4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