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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大福、彭代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2022民初3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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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2022民初3236号
  • 案件名称

    黎大福、彭代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乐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黎大福;彭代金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2022民初3236号原告:黎大福,男,197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至县。被告:彭代金,男,197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至县。原告黎大福与被告彭代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9月2日立案。2021年9月2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黎大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大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黎大福负担。审判员 刘 姝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黄仲琼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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