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汪艳、王兴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兵0603执41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兵0603执410号
  • 案件名称

    汪艳、王兴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汪艳;王兴;王兴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兵0603执410号汪艳(申请执行人)、王兴和(被执行人):关于汪艳与王兴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兵0603民初3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王兴和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汪艳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000元,执行费500元。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8月23日向被执行人王兴和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王兴和分别于2021年8月23日、9月15日向申请执人汪艳履行案款10000元、60000元,及交纳执行费5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汪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兵0603民初33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