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云、丁国敏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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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1123号案件名称
杨淑云、丁国敏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杨淑云;丁国敏;徐同军;徐明莲;王淑娥;高凤琴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1123号关于杨淑云、丁国敏、徐同军、徐明莲、王淑娥、高凤琴、刘占江申请执行耿艳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09月03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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