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24执1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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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24执1770号案件名称
孙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宽甸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孙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24执1770号申请执行人:郭振华,男,1988年1月11日出生,满族,住宽甸镇西关街道21组577号,身份证号码:210624198801110015。被执行人:孙誉,男,1978年5月31日出生,满族,住宽甸镇东关街道1组100-16号,身份证号码:210624197805310036。本院执行的郭振华申请执行孙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石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何明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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