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振、王宁等王胜利、李魁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201执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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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201执1396号案件名称
祁东振、王宁等王胜利、李魁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哈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祁东振;王宁;王胜利;李魁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201执1396号申请执行人:祁东振,男,197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密市。 被执行人:王宁,男,198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哈密市。 被执行人:王胜利,男,196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哈密市。 被执行人:李魁林,男,1971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哈密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东振申请执行王宁、王胜利、李魁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新2201执13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磊审判员 张小龙审判员 陈薇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彦梅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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