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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长旭、张更新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1执2286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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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81执2286号之十
  • 案件名称

    姜长旭、张更新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瓦房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姜长旭;张更新;丁鸿雁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1执2286号之十申请执行人:姜长旭,男,198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张更新,男,197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被执行人:丁鸿雁,女,1975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长旭与被执行人张更新、丁鸿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21)辽0281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张更新名下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的房屋,产权证号为:黑大庆市不动产权号,查封期限三年;二、查封被执行人张更新名下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房屋,产权证号为:黑大庆市不动产权号,查封期限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蓓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昕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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