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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燕、毛正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6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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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6530号
  • 案件名称

    沈春燕、毛正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沈春燕;毛正彬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6530号原告:沈春燕,女,1986年4月2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被告:毛正彬,男,1986年3月10日生,彝族,住贵州省盘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春燕与被告毛正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春燕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沈春燕起诉后,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春燕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778元,由原告沈春燕负担。审 判 员 邓亚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罗 勰书 记 员 张欣欣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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