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多、公保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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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民初1389号案件名称
华多、公保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德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华多;公保太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389号原告:华多,男,1974年1月27日生,藏族,住贵德县。 被告:公保太,男,1983年12月3日出生,藏族,住贵南县。 原告华多与被告公保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华多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多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华多负担。 审判员 杨桂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徐兴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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