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民二庭、刘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277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2773号案件名称
本院民二庭、刘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本院民二庭;刘强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2773号申请人:本院民二庭被执行人:刘强,男,1983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本院在执行张传海与刘强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解除(2021)皖0705执277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刘强采取的银行账号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洪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龚伟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