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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忠、林兴全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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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1468号
  • 案件名称

    陈庆忠、林兴全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陈庆忠;林兴全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1468号   原告:林兴全,男,197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夹江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翠翠,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晨,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庆忠,身份信息不详。原告林兴全与被告陈庆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受理后,原告林兴全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之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兴全撤诉。案件受理费3038元(原告林兴全已预交1519元),减半收取1519元,由原告林兴全负担。(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许晓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苏  晨  书  记  员      栾婧鑫      打印人:周惠荣  校对人:栾婧鑫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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