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熊某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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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421号案件名称
周某某、熊某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周某某;熊某某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2421号周某某、熊某某: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熊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902民初27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熊某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熊某某银行存款51095元(已兑付)。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242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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