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适宇、黄大飞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4执1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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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4执1485号案件名称
阳适宇、黄大飞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隆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阳适宇;黄大飞;钱雪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4执1485号阳适宇、黄大飞、钱雪艳:申请执行人阳适宇与被执行人黄大飞、钱雪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就(2016)湘0524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的履行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黄大飞、钱雪艳已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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