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法院、方福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151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1516号案件名称
舒兰市人民法院、方福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舒兰市人民法院;方福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1516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方福生,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舒兰市人民法院与方福生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283刑初153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商丘经济开发区益佰佳门窗加工厂、高光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402执745号 下一篇 李方友、陈如录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豫15民申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