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满秀、张映强健康权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湘05民申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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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民申80号案件名称
尹满秀、张映强健康权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尹满秀;张映强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民申8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尹满秀,女,1962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映强,男,195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再审申请人尹满秀因与被申请人张映强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湘05民终11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尹满秀申请再审称,2020年5月17日下午,尹满秀夫妇及另请的4人到自家责任田插秧,当时田里放着水矮婆草,不知是谁放的,遂喊了几句,没人回答,便先去其他田里插秧。回来后发现水矮婆草仍无人来移,便将水矮婆草移到田坎上。此时张映强拿着木棒上来打人,尹满秀便报了警。张映强强行侵占,故意打伤尹满秀,原一、二审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依法再审本案,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张映强赔偿尹满秀医药费、鉴定费、三个月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41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张映强提交意见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案涉责任田是同组张金坤的,其委托张映强耕种,尹满秀擅自损坏田里栽种的水矮婆草和丝网,张映强阻止申请人夫妇的非法行为是正义的,申请人擅自损坏张映强的水矮婆草,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尹满秀称张映强打伤了她的手,纯属歪曲事实,张映强并未打尹满秀,尹满秀也没有受伤,其在发生口角的第二天和第三天还在田里插秧,且接下来几天尹满秀也均下田干活。时隔一个星期后才到山门镇中心卫生院检查治疗,因此,张映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张映强未侵害尹满秀的健康权,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尹满秀的再审申请理由,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也缺乏法律依据,应当驳回其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健康权纠纷。张映强与尹满秀对本案纠纷的产生均存在过错,原审认定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并无不当。尹满秀就其损失问题未提交新的证据,原审结合实际情况和尹满秀提供的票据认定其医药费、鉴定费等损失金额,符合客观事实,亦无不当。因此,尹满秀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综上,尹满秀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尹满秀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莫佩华审 判 员 宁少军审 判 员 何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 助理 毛佳宁代理书记员 刘 睿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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