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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人:王亮亮、 被保全人:王光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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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659号
  •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王亮亮、 被保全人:王光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王亮亮; 被保全人:王光海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659号王亮亮: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19)新2901民初2044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王光海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1王光海查封、冻结乌鲁木齐银行阿克苏华能支行尾号3781账户存款155.23元2021/9/1012个月2021/9/92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塔北路(兵团)支行尾号5274账户存款154.80元2021/9/1012个月2021/9/93查封、冻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尾号1452账户存款13.37元2021/9/1012个月2021/9/94查封、冻结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塔北路支行尾号8606账户存款0.20元2021/9/1012个月2021/9/95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存款39.99元2021/9/1012个月2021/9/96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存款70.57元2021/9/1012个月2021/9/97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存款0.10元2021/9/1012个月2021/9/98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存款39.99元2021/9/1012个月2021/9/99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存款7.43元2021/9/1012个月2021/9/9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你的申请标的36000元予以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48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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