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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彪、杨发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0222民初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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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0222民初2251号
  • 案件名称

    苏文彪、杨发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苏文彪;杨发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0222民初2251号原告:苏文彪,男,1984年4月10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被告:杨发旺,男,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原告苏文彪与被告杨发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苏文彪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苏文彪以证据不足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苏文彪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苏文彪负担。        审判长    王伟审判员    董昌忠人民陪审员    张春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孔繁丽书记员    白芬英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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