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梦瑶、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12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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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12529号案件名称
范梦瑶、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范梦瑶;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12529号范梦瑶、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范梦瑶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6100.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范梦瑶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津0116民特24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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