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康、牛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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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1111号案件名称
韦康、牛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韦康;牛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1111号韦康、牛军:韦康申请执行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350元。执行中,本院强制划拨牛军的银行存款1400元,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韦康汇款1350元(其中本金1300元、诉讼费50元),韦康自愿放弃剩余款项申请结案。本院扣留执行费50元。至此,韦康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13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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