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艳章、张俊辉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622执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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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622执460号案件名称
韩艳章、张俊辉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靖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韩艳章;张俊辉;吉林宝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622执460号韩艳章、张俊辉、吉林宝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韩艳章、张俊辉与被执行人吉林宝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6769元、案件受理费480元,共计2724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吉林宝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并将27249元全部给付申请人韩艳章、张俊辉,同时被执行人吉林宝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纳了执行费。至此,韩艳章、张俊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靖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靖劳人仲调字(2021)12、13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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