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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柏、李建平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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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73号
  • 案件名称

    李清柏、李建平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李清柏;李建平;李海晖;杨涛樱;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73号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清柏、李建平、李海晖、杨涛樱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清柏、李建平、李海晖、杨涛樱名下银行存款xxx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已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8日以(2021)湘1102民初2794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李清柏、李建平、李海晖、杨涛樱名下银行存款xxx元,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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