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功佐、刘小娟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保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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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保110号案件名称
王功佐、刘小娟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功佐;刘小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保110号刘小娟:本院在执行你与被申请人王功佐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财保82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要求查封被申请人王功佐坐落于蓝山县塔峰镇的房产。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王功佐名下房产信息,在查询过程中未发现其名下有房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无标的物可供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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