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必华、姚玲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7执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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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7执552号案件名称
杨必华、姚玲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杨必华;姚玲;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7执552号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必华、姚玲:关于本院依据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227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必华、姚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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