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周献伍、赵修清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25民初296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5民初2968号
  • 案件名称

    周献伍、赵修清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内乡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周献伍;赵修清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325民初2968号原告:周献伍,男,汉族,1986年6月8日出生,住内乡县。被告:赵修清,男,汉族,1969年5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献伍与被告赵修清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献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周献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献伍负担。审判员  冯剑晓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张丁双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