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邓卓、王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82执1412号之三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1412号之三
  • 案件名称

    邓卓、王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湘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邓卓;王新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82执1412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邓卓,男,1993年4月3日出生,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被执行人:王新,男,1991年1月4日出生,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申请执行人邓卓与被执行人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6民再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2021年7月2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王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立案后,本院依法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另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向临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住房公积金、银行、保险公司分别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股息红利信息、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发现被执行人在岳阳市股权登记管理中心,股权账户号:Z0828163,客户代码:000828163,持有临湘农商行股本金15万股。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提取被执行人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管理部的公积金63832元,并于2021年8月28日对被执行人持有的临湘农商行股本金15万股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王果以262500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未能提供。因被执行人王新未履行,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对被执行人王新适用限制消费措施。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约谈申请执行人邓卓,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措施,除本院已划拨的公积金63832元以及股权拍卖款262500元,合计:326332元(在扣除2500元的司法辅拍费用后,剩余323832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邓卓),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可有其他供执行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经本院采取的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邓曙龙审 判 员 胥出凤审 判 员 李超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黄傲杰书 记 员 汪 瑾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