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毅、夏青双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5执22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25执227号案件名称
熊毅、夏青双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岚皋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熊毅;夏青双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5执227号熊毅、夏青双:申请执行人熊毅与被执行人夏青双修理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岚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925民初2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夏青双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熊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3190.51元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兑付,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了10209.49元,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25民初2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申请执行人李平有与被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正大水泥制品厂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473号 下一篇 张欢、高坚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1024执1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