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云、申如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21民初4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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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1民初4639号案件名称
曾祥云、申如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东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曾祥云;申如意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21民初4639号原告:曾祥云,女,196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乘利,邵东市蓝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申如意,女,1957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市。原告曾祥云与被告申如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曾祥云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曾祥云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祥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曾祥云负担。审 判 员 唐佑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张 佩代理书记员 张 佩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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