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2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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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656号案件名称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656号申请执行人: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7号。法定代表人:李儒冠。被执行人: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厚街镇S256省道赤岭路段。法定代表人:王燕风。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川1602民初520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23日受理了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398.94万元及利息(从2020年10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现被执行人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2020)川1602民初52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2656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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