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百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109民初16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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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09民初16004号案件名称
杭州百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杭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杭州百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09民初16004号 原告:杭州百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76766487K,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长联村。 法定代表人:褚柏海,身份证号码XXX,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卫平,浙江通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74103913XQ,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皋北村。 法定代表人:诸建荣。 原告杭州百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经本院委派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杭州百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被告已支付240000元款项为由,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杭州百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百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20元,减半收取计2710元,由杭州百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因本案经委派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撤诉,故按规定予以免交。 审判员谢金金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朱琪琪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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