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菊、徐志丑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11执保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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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11执保253号案件名称
郭俊菊、徐志丑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郭俊菊;徐志丑;王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11执保253号关于郭俊菊、徐志丑申请执行王会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0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2日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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