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宗玉、于洪梅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4执恢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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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恢677号案件名称
景宗玉、于洪梅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景宗玉;于洪梅;景孝伟;王子琪;淮安淮阴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4执恢677号淮安淮阴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景宗玉:于洪梅:景孝伟:王子琪:申请执行人淮安淮阴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景宗玉、于洪梅、景孝伟、王子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依据本院(2020)苏0804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债务。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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