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黄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1026执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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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6执780号案件名称
吴某某、黄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柞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吴某某;黄某某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1026执780号吴某某、黄某某: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1)陕1026民初3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3000元。本案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经多次催要,被执行人黄某某主动履行了3000元,申请执行人吴某某领取3000元后,自愿交纳执行费50元,并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本院(2021)陕1026民初34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1026执78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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