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双龙、王双龙等人格权恢复执行1676号(2021)陕0112执恢1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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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恢1676号案件名称
王双龙、王双龙等人格权恢复执行1676号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双龙;王双龙;孟均利;孟均利;王广梅;黄美乐;黄红妹;黄成乐;王广梅;黄成乐;黄美乐;黄红妹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恢1676号 王广梅、王双龙:本院执行的王广梅与王双龙生命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广梅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56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417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1558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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