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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龙、王双龙等人格权恢复执行1676号(2021)陕0112执恢1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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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恢1676号
  • 案件名称

    王双龙、王双龙等人格权恢复执行1676号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王双龙;王双龙;孟均利;孟均利;王广梅;黄美乐;黄红妹;黄成乐;王广梅;黄成乐;黄美乐;黄红妹
  • 案件缘由

    人格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恢1676号 王广梅、王双龙:本院执行的王广梅与王双龙生命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广梅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56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417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1558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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