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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黄涛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8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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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8348号
  • 案件名称

    成都市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黄涛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成都市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黄涛;陆丹丹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8348号原告:成都市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中路领翔国际五金建材商贸城1期1栋5楼9-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5993845727。负责人:周亮,成都市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静,贵州胜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0211727453。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佳,贵州胜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411552927。被告:黄涛,男,1985年12月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被告:陆丹丹,女,1991年12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原告成都市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与被告黄涛、陆丹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成都市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涛、陆丹丹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市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撤回对黄涛、陆丹丹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成都市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徐国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胡荣敏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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